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贵州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成立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
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贵州证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保监局、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进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