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6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2〕9号)精神及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传周活动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及主题宣传日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6月19日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在东城区设置主会场,各区县选择繁华商业街、居民社区、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基层地区设置分会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相关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组织的宣传周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
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参照全市统一活动方案,结合本区县实际,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把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宣传周期间各级领导应参与宣传活动,倾听公众建议,了解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需求。
三、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健康大课堂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企业、进工地。使公众更多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四、做好宣传周活动总结工作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并与6月2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联系人:蔡昌晶 电话:65064416
黄高平 电话:83970720
邮 箱:ccj65064416@163.com
附件:1.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2.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标示(略)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