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项目建设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招商,特别是未经批准未建招商或在建招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对65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开业经营的商贸批发市场,重点检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组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督促其整改、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四、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内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行动,制定辖区内商贸批发市场清理整顿方案和商贸批发市场搬迁计划及原用地业态调整规划方案等。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清理整顿商贸批发市场专项统一行动,会同规划等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统筹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和调整。
市规划局:负责检查市场的规划审批情况,对违规建设市场予以处置;根据国发2号文件确定的“将贵阳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的定位,对全市商贸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对相关市场原用地业态规划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有关市场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市场的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对违法用地的市场进行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商贸批发市场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清查,参与查处违法商贸批发市场。
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市场主体的办照情况,对不符合65号文件的市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
市税务部门(国税、地税):督促区(市、县)税务局按辖区政府安排检查市场及经营户税务登记和税收上缴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市场,清理整顿市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市场环评情况和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商贸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关闭搬迁过程中的安保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及搬迁过程中的保畅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场消防设施设备的清查。
市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维稳事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商贸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关闭搬迁的维稳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维稳办。
市物价局:负责清查现有商贸批发市场的收费情况及价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