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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8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在我市上报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赴江苏、安徽、浙江等地招商考察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再勇同志外出招商的效果很好。各市、州、县党政主要领导都要学习这种方法,定期带头上门招商。既节约经费,又求实效。要大力推广上门招商、专业小分队招商,大力推进开发园区的标准厂房建设。”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尽快启动建设一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

  产业园区是实施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完善主导产业配套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扩大园区招商引资,有利于完善园区配套,降低成本,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园区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市每个产业园区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再启动建设1-2个标准厂房项目,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园区要尽可能多启动,并加快建设,力争今年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成90万平方米,2013年建成38万平方米,到2015年建成总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以上。(贵阳市“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目标分解表见附件)

  二、坚持科学布局,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产业园区标准厂房

  (一)坚持科学布局。各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及配套设施。原则上,2013年至2015年,各区、市、县,高新区年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不低于工业用地的10%。从2013年起,凡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或注册资本小于500万元的新建项目,原则上都要求进入产业园区标准厂房,不再零星布点。

  (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不低于三层,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单幢厂房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同时,标准厂房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有关手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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