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实施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将相关政策、标准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筹兼顾原则。坚持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产业转型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企业发展与“退城进园” 相结合,切实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四)和谐稳妥原则。坚持一手抓关停淘汰、一手抓社会稳定,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以及后续发展问题,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目标任务
(一)对工信部《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的落后产能,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其全部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9月30日前,通过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
(二)对“一园三区两线”(即环城森林公园,城市规划控制区、各类风景名胜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铁路沿线以及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水泥机立窑和水泥粉磨设备,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其关键生产设备和关键供电设施;9月30日前,通过市关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
(三)对工信部《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之外的、枣庄市境内水泥机立窑及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其关键生产设备和关键供电设施;12月31日前,通过市关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中旬)。
召开全市关停淘汰水泥机立窑及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市里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区(市),调查核实每户水泥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现场填写《水泥机立窑及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确认表》,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下旬-11月)。
1.8月31日前,对列入工信部《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落后产能、产品质量和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机立窑和水泥粉磨设备实施淘汰。
2.8月31日前,对“一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水泥机立窑和水泥粉磨设备实施关停或淘汰。
3.11月30日前,关停枣庄市境内全部水泥机立窑及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拒不关停的,由企业所在区(市)政府下达关闭令,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