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厦府〔2012〕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提高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比例,现就做好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进城务工人员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就读公办学校比例是贯彻落实国家“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集中要求,是开展创建教育强市(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所定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高城市新增劳动力综合素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创新,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

  我市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2012年全市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比例达80%以上,其中思明区80%以上,湖里区70%以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各90%以上,翔安区100%;2013年至2014年,逐年提高,到2015年,全市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比例要达到90%以上,其中思明区95%以上,湖里区90%以上,同安区98%以上,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各100%。

  二、提供充足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