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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

  (二十二)产业发展政策。 统筹协调大企业、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落户南昌,促进产业集聚。研究制订重点产业发展引导目录。支持南昌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整合扩区,小蓝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南昌市域内建设一批工业、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和全国小微型企业工业创业示范园区,争取在进贤县设立省级工业园。优先向国家申报建设南昌综合保税区,探索南昌特殊监管区与水港、空港之间的“港区联动”监管模式。

  (二十三)投资政策。 加大对南昌市重大项目的扶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申报、优先争取。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外,优先下放南昌市。国家切块到省的各类专项资金和省本级投资向南昌市倾斜。加快推进新昌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和100万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支持开展智能电网工程建设和新能源开发。支持南昌市建设“中国水都”,实施乌沙河综合整治、扬子洲路堤结合、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南昌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支持南昌市国省道调整工作,将市管路网中“六纵四横”骨干公路和部分经济干线调整为国省道。

  (二十四)土地政策。 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向南昌倾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会、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南昌市在省内异地解决占补平衡。允许南昌市对老城区退出的存量用地依法依规实行统一收储。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积极争取城市建设生态用地征转分离改革试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调整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适应南昌发展需要,启动行政区划调整,争取早日完成报批。

  (二十五)人才政策。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设立高级人才创业支持基金,帮助企业引进高级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各类人才到南昌企业兼职,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创业。重点支持南昌向国家外专局申报引智等项目。

  (二十六)强化组织实施。 省政府建立高位推进机制,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打造核心增长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南昌市政府参加的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和统筹相关工作,编制先导区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考核监督。积极筹集资源,切实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南昌市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其它设区市要加强与南昌市对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举全省之力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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