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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协作、区域联动,强化辐射带动作用

  (十五)引领鄱阳湖城市群发展。 以南昌为核心,以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和抚州等中心城市为重要节点,以环鄱阳湖交通网络为纽带,统筹区域内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功能互补、产业互动,加快构建鄱阳湖城市群。

  (十六)促进昌九共融。 以南昌、九江两城市为中心,以沿线城镇为载体,进一步推进昌九工业走廊建设,加快桑海开发区、樵舍重装基地、共青城建设。加快赣江-鄱阳湖航道、港口、码头建设,促进九江港与南昌港的联动发展。

  (十七)推进昌抚一体化。 依托向莆铁路、福银高速、316国道,促进昌抚两城市相向发展,加快抚州融入南昌一小时经济圈。共同编制跨行政区城镇建设规划,加强两市交通、信息、市场、产业等对接。

  (十八)强化与周边互动。 充分发挥南昌市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赣南城市群、吉泰工业走廊、信江河谷经济带、赣西城市群等我省其它重点地区联动发展。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共建,促进上下游产业配套,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多方共赢。

  五、加大支持、落实政策,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保障

  (十九)先行先试政策。 支持南昌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低碳交通体系;积极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试点城市和国家开放低空领域试点。设立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

  (二十)财税政策。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级在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时,重点向南昌倾斜。对落户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的重大项目和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南昌市重点建设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上市及债券融资的奖励力度。

  (二十一)金融政策。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等政策,参与南昌新城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支持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与南昌市联合建立融资担保平台。引导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扩大企业发行债券,推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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