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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在2012年5月30日前和7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的文字和电子版及有关资料、光碟等报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989148、7989144,传真:7987381)

  (三)认真制订专项活动方案。有关媒体宣传、宣传咨询日活动、事故警示教育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知识竞赛、安全诚信企业承诺、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基层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专项督查行动等活动的专项方案,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拟定,并于5月3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电话及传真号码同上)

  (四)加强督查检查。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附件:
贵阳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口号

  1.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3.排除隐患,防范事故。

  4.严格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5.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7.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防范事故发生。

  8.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法规制度。

  10.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1.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12.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1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14.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5.广泛深入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16.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7.科技兴安,安全发展。

  18.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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