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我市进、出城口和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标语横幅。5月30日前悬挂完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协调单位:市安委办、市城管局)
4.在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所在地,采取悬挂宣传喷绘、横幅,布置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悬挂和布置工作5月30日前完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单位:市安委办、市城管局)
5.在邮电大楼、喷水池等处的LED大型电子屏幕上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安全知识等宣教画面。(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绿化局;协调单位:市安委办)
6.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设施、设备、部位及生产经营场所,要布置、更新、补充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5月31日前布置完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宣传咨询日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安委办及有关行业、部门)
6月10日(星期日),省、市联合举办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区设1个主会场、7个分会场。
活动主要内容: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由省、市及区(市、县)有关领导在各活动点现场发表讲话;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黔府发〔2012〕8号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事故预防、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宣传。采取发放资料、宣传咨询、有奖答题、有奖猜谜、图片展示和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记者现场采访等进行宣教活动。
1.主会场。在筑城广场(北广场)设立活动主会场。参加咨询宣传的省、市单位另行通知,由市安委办负责协调。
2.在市区设7个分会场:
(1)大十字(百花广场)分会场:工商贸企业宣传点活动,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工商资产管理公司、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
(2)喷水池(虹祥商厦前)分会场:建设施工企业宣传点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
(3)紫林庵(市新华书店前)分会场:中小集体工业企业宣传点活动,由市集体工业联社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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