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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

  2011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学习和借鉴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路面和源头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责任追究”的总体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进一步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普通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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