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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按照《怀化市中小学生渡运护送交接工作规定》,做好乘船交接工作。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完善管理档案。对接送学生客(渡)船进行排查登记,对驾驶员进行建档登记;二是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落实领导责任,中小学校长对本校师生安全负直接责任,是本校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定点定时乘船制度。涉渡学校要安排老师接送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并向渡工履行交接学生的登记签字手续,并督促船员渡工给每位学生穿好救生衣后,老师方能离开渡口、码头;二是加强教育,有效防范。教育部门要把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涉水学校要安排专门课时请海事人员讲授水上安全交通常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

  五是健全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机构编制。保障海事部门工作经费和人头经费,配备一台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车。

  第二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在2012年4月5日前完成自查,重点是九类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县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是否出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县海事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水务、公安、安监、财政、质监、畜牧水产、国土、教育、工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安全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件。县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内河交通、船舶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县水利、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尤其严禁在航道内采挖作业;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舶行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资金;县畜牧水产部门要抓好渔船的安全管理;县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的源头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县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上交通的营业执照管理;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效能监察。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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