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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晃政发〔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刻汲取邵阳县“9·9”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重点

  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水域、航道、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挖砂船以及其他涉水作业。

  (二)整治内容

  1、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营运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

  2、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的;

  3、非法渡运汽车的;

  4、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

  5、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

  6、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

  7、非法修造船舶的;

  8、航道内非法采挖砂、淘金以及其它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

  9、涉水作业未经审批和作业区存在水上安全隐患的。

  三、工作步骤

  前阶段工作(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一是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建立了整治工作机构。二是开展了地毯式的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重点排查,建立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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