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晃政办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手足口病疫情较往年有所上升。为切实做好我县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2〕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尹少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屈桂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长明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家流 县宣传部副部长
谷吉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三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希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天郑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国英 县物价局副局长
吴桂梅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龙声标 县爱卫办副主任
杨慎先 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新国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红杏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吴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慎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手足口病防控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要求,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协调好学校、托幼机构与卫生院的关系,认真检查托幼机构落实防治措施的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高效畅通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有效防控措施,通力合作,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县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报告和病例救治等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和“村级随访、乡镇观察、县级留观、市级救治”的原则,全面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要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和手足口病病例,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做好重症病例的早发现和早期救治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要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