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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22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12年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和拨用手续的请示》(晋政地〔201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43.0152公顷(其中耕地28.4819公顷)、未利用地0.35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陈埭镇四境社区水田0.3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81公顷,桂林村水田0.6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4公顷,江头村水田0.7793公顷、水浇地1.7417公顷、其他农用地3.2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967公顷,鹏头村水田0.7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72公顷,陈埭镇农场其他农用地1.9486公顷,内坑镇上方村旱地0.7556公顷、园地0.3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6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新塘街道后洋社区旱地0.2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11公顷,南塘社区水田4.8767公顷、水浇地1.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1.41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5公顷,上郭社区旱地1.9437公顷、其他农用地1.37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9公顷,塘市社区水田2.0916公顷、旱地0.5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89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3公顷、其他草地0.2783公顷,杏田社区水田2.3347公顷、水浇地2.555公顷、旱地0.3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99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45公顷、其他草地0.0651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122公顷,杏坂社区水田1.1709公顷、水浇地1.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5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1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48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2857公顷;使用国有水田4.4313公顷、水浇地0.4035公顷、其他农用地1.76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6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58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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