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晃政办函〔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 霞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连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谌小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成树 县公安局局长

  彭仕华 县发改局局长

  刘绍忠 县监察局局长

  吴祥正 县工业经济局局长

  姚 斌 县教育局局长

  杨丽荣 县民宗局局长

  杨水中 县民政局局长

  何代湘 县司法局局长

  龙知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司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青禄 县建设局局长

  全邦才 县房产局局长

  张家良 县交通局局长

  姚沅新 县水务局局长

  袁 勇 县农业局局长

  杨才民 县林业局局长

  蒲学东 县商务局局长

  杨先尧 县文化局局长

  吴长明 县卫生局局长

  杨天林 县计生局局长

  舒维秀 县审计局局长

  徐 进 县统计局局长

  贺 勇 县国税局局长

  骆 阳 县地税局局长

  杨通礼 县安监局局长

  谭 诚 县城管局局长

  吴代英 县农办主任

  杨世雍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杨玉翠 县质监局局长

  易秋萍 县工商局局长

  吴建东 县气象局局长

  黄菊英 县环保局局长

  吴英贵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朝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龙小明 县科技局局长

  马传培 县信访局局长

  吴吉礼 县旅游局局长

  姚星辉 县粮食局局长

  杨金娥 县物价局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