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科学配置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增加紧急情况下所需物资的调拨地点和渠道,确保能够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统筹组织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通信、广电、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煤气、自来水和电力供应等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县(区)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确保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应当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区、县(市)每年至少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教育基地)。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处置地震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修订《
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