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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地震应急检查,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区、县(市)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在重点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5年前,长沙市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加快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发展
  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充实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和救援设备,提高地震灾害救援水平。加强各级卫生、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务、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建设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的救援。
  (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坚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等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做好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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