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震趋势的分析研判
强化地震前兆监测,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重视震情监视工作,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制订年度震情和短临震情跟踪方案,加强地震分析预报研究和震情会商,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资料的应用,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联络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
三、加强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十二五”时期,开展长沙市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及县级以上城市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为相关经济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前述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合理避让。
(二)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根据普查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根据新一代全国地震区划图确定各地抗震设防要求,认真执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地震、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市政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
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重视和支持村镇公共设施抗震加固。将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设、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新建农村民居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改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居房。各级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建设图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建筑抗震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