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2〕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1〕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同时废止原刻制启用的“福建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