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运营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管,把渗滤液、二 英等污染物排放列为监管、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 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示。(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强环卫人员职业培训,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持证上岗,提高技术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垃圾处理场建设、环卫清扫保洁、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利用等领域优先推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积极培育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废品回收,并享受国家、省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

  (三)健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专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地方责任。市、县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省政府对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未能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暂停当地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评比工作。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