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5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协作,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福州、厦门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设区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福州、厦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福州、厦门市达到50%。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一)促进源头减量。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