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贵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筑府发〔2012〕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号令、第107号令,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根据《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现确定下列37家单位为2012年贵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国家机关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协贵阳市委员会。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
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贵州省烟草公司、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省燃气公司、贵阳油库、贵州省国家物资储备局、贵阳市第一中学、北师大附属中学。
三、公众聚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