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等情况。在供电能力上,要不断加大电网改造力度,科学合理规划配电网,有效提升供电能力,满足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供电质量上,电压监测点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规范供电可靠率统计,努力提高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在供电服务上,要向社会公开并兑现供电服务承诺,及时、准确公开供电信息,提供规范、便捷的供电服务,努力营造办电简便、抢修快捷、网点合理、服务周到、信息通畅的城乡居民供用电环境。在供电行为上,供用电合同要公平、规范,供用电设施产权和投资界面要明晰,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目标
一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保证:保证居民用电不随便拉限;保证居民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保证居民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保证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
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有序用电,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二是坚持居民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三是坚持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四是坚持电网企业及时有序报送用电方案;五是坚持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六是坚持建立督查整改长效机制。
四、监管措施
(一)甘肃电监办、省纠风办、省电力公司要对全省各供电企业开展专项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甘肃电监办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供电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甘肃电监办要加强“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管理,省电力公司要加强“95598”电力服务热线管理。
(四)省电力公司要建立市、县级居民用电优质服务示范区,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各供电企业要将有序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报备有关部门。
五、工作安排
甘肃电监办已会同省电力公司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行动启动会,布置落实了相关工作。各供电企业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实际,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主要包括:选定和创建示范市、县供电企业;建立完善有序用电管理制度、居民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居民用电据实计量及透明收费管理制度、居民用电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居民用电故障急修制度和电卡表24小时不间断服务制度、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管理制度、电力负荷分析及预警预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