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电监办《甘肃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电监办《甘肃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电监办)
为保障居民用电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电监会统一部署,结合甘肃电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民生优先、依法监管和因地制宜为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电,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二、监管重点
(一)监管人民群众生活用电情况。供电企业要准确预测负荷缺口,合理有序编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认真执行停限电告知规定。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区域、线路、时间告知用户。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不得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电力设施出现故障,供电企业应及时抢修,努力缩短居民停电时间。
(二)监管保障性安居住房的报装服务情况。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供电企业要加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质量监管,确保配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做好保障性住房用电报装相关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要对保障性住房用电的报装、接电等环节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确保工程顺利、按时投运。对保障性住房的用电报装收费要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费,不得加重居民负担,杜绝保障性住房受电工程“三指定”(指定设计单位,指定施工安装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行为。
(三)监管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情况。供电企业所提供的计量装置要满足国家质检部门的有关要求。要建立居民用电据实计量及透明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依据电能表的记录计算,公平公正核收电费,要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不得随意分摊电费。对居民因欠费进行的停电行为,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