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业企业签订承诺书的通知
(石工信[2012]157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了落实5月24日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真正做到“明确责任、下移关口、保证完成、化解风险”。现将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签订承诺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2009-2011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业企业签订已淘汰承诺书
各县(市)区要按照2009-2011年以来列入国家计划企业和设备名单,与相关企业签订已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保证不恢复生产、异地转移。
二、列入2012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业企业签订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
各县(市)区要按照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和设备名单,与相关企业签订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承诺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淘汰到位,不可恢复生产,异地转移。
请各县(市)区按以上要求,迅速组织涉及企业进行填报,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信局运行处。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各留存一份。
联系人:许建春 电话:0311--86688784
附件:1、列入2009-2011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业企业已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
2、列入2012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列入2009-2011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业企业已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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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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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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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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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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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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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备
(生产线)名称
|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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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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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书
| 我公司于 年淘汰 行业落后产能 ,设备及生产线已完全拆除,保证不再恢复生产,异地转移。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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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主管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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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管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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