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字〔2012〕9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试行)
为提高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以下简称“四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中心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四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造原则
(一)市区“四改”项目要按照“路到路、边到边”的原则,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实行成片开发。
(二)对于阻路和位于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四改”项目,优先与纳入年度计划的道路和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捆绑实施。
(三)改造区域要提倡多村联动、联片开发,打破以村为单位的界限,实现“大社区”管理模式,设置不同的功能分区,使商业和住宅分离,打造块状商业。
(四)市区“四改”项目要结合旧商贸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特色街区建设等重点片区、重要地段和主要节点的改造,提高设计水平,打造城市亮点,提升现代魅力,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
二、改造主体和方式
(一)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一县”)是市区“四改”项目改造的责任主体。
(二)市区“四改”项目,除城中村改造实行规划条件招商外,其它项目实行修建性详规(总平面图)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