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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12〕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省三大重点控制传染病之一。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3个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2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承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省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1-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4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21万例,避免了147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实现了《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中提出的控制目标。
  当前,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省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始终位居全省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耐多药结核病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发患者约2600例,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坚持不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因患结核病致贫、返贫现象。到2015年底,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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