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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

  (十一)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制定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建立重大水利工程、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推进、地区实施、协同保护的良好格局。加强水生态补偿政策创新,深入推行河道断面区域补偿,研究制定主要入河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及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水权、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市场。探索建立水利和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协作机制。
  (十二)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水利法规体系。围绕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保护、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水法规建设步伐;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管理;加强与相邻行业法律法规立法协调,维护水法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二是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完善水政监察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集中行政许可,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和省际边界的水事关系。三是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投资测算
  安徽省“十二五”水利规划总投资1290亿元。按投资来源分,中央投资550亿元,省级投资272亿元,市县投资468亿元;按流域分,淮河流域659亿元、长江流域583亿元、新安江流域48亿元;按建设性质分,续建工程项目投资133亿元,拟建项目投资1157亿元。按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划分,防洪减灾工程550亿元,占42.7%,农村水利工程529亿元,占41.0%,水资源保障工程151亿元,占11.7%,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工程20亿元,占1.5%,能力建设40亿元,占3.1%。
  2011-2015年分年投资分别为160、201、267、300、362亿元。
  
  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投资汇总表(略)

  六、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省水利改革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水利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督查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特别是要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管护县长负责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大水利投入,保证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的主渠道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强化省内统筹。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分级投入机制,千方百计落实国家重点项目配套资金,实施一批事关区域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的地方重点项目。建立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的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对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和考核,确保执行力和落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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