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制定《
安徽省水文条例》、《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出台《加强湖泊保护的若干规定》、《安徽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水行政执法明显加强。
水利改革不断深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完成省级验收。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规费征收改革深入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不断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全面展开,水利建设管理得到加强。
专栏1“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是我省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现有的水利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防洪排涝抗旱能力不足。淮河干流中小洪水通道泄洪能力低,特别是浮山以下洪水出路不畅;长江干流崩岸严重,洲滩圩垸洪灾风险大;支流防洪能力偏低,山洪灾害缺乏有效防御手段;平原洼地和圩区排涝能力偏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不足;应对持续干旱和特大干旱的能力十分脆弱。
农村水利建设滞后。农田排涝能力低,灌溉条件差,用水方式粗放,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未全面解决,农村水环境恶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差距明显。
供水安全保障压力增大。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沿淮淮北的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体系尚未建立,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省易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66座县级以上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
水土流失和水污染严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8775平方公里,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江淮丘陵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进程滞后。淮河、巢湖水体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淮北地区和城镇附近的河湖污染,城市和工业园区形成3200平方公里的地下水超采区,出现了局部地区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水利投入与大规模水利建设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部分节水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工程管理设施和水利信息系统尚待完善,基层水利管理能力普遍薄弱,水利投融资渠道单一,水利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水利人才缺乏,科技创新能力偏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不高,水行政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三)水利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走出“六条新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水利安徽”战略全面实施,水利改革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对今后10年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省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进一步治淮为我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创造了条件。进一步治理淮河,提高了流域防洪除涝能力,为淮河流域 “三水同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