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巩固前两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结合我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与要求,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和安全水平,推进化工行业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至2014年,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省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集中区)。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年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迁出或转产关闭的企业,也应在严格整治达标的基础上制定搬迁时间表;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及江苏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省“十二五”石化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作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化工集中区规范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步伐。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和环保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化工行业逐步实现“由大变强”,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大幅提升,以创新驱动、高端制造、质量提升、品牌竞争、绿色集约为特点的转型发展得到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