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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4.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各市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评分。计算方法为:E=E1/100×指标分值(E为住房保障工作指标得分,E1为依据《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的该市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得分)。
  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各市城镇空气污染指数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为100%的,得满分;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不大于50%的,得0分;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在50%-100%之间的,计算方法为:E=指标分值×(E1-50%)/50%(E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得分,E1为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6.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
  运用功效系数法,对各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评分。计算方法为:E=指标分值×〔(E1-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其中,E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得分,E1为该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最大值、最小值是16个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排名最高和最低的数值。
  7.中小学教职工配备达标情况。
  中小学教职工足额配备的,得5分;教职工缺额率不大于5%的,得3分;教职工缺额率在5%-10%,得2分;教职工缺额率为10%以上的,不得分。
  8.其他有关指标。
  各市人均城市(县城)道路面积、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城市(县域内)每万人口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得分,均为该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两部分指标得分的总和。具体步骤为:先按人口数核算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占指标分值,再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中心城区和县城指标得分(分别计算体现发展水平的静态得分和反映增长速度的动态得分,按静态得分占40%、动态得分占60%的比重合成),最后将中心城区和县城的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方法为:
  (1)中心城区(县城)分值=指标分值×R1(R2)/(R1+R2)。其中,R1为该市中心城区年底常住人口数,R2为该市各县城(含县级市)年底常住人口数之和。
  (2)中心城区(县城)静态得分=中心城区(县城)分值×〔(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其中,实际值为该市中心城区(县城)的绝对值,最大值、最小值为16个市中心城区(县城)绝对值排名最高、最低的数值。
  中心城区(县城)动态得分=中心城区(县城)分值×〔(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其中,实际值为该市中心城区(县城)的增幅,最大值、最小值为16个市中心城区(县城)增幅排名最高、最低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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