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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类市为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注重提升城镇化速度,适当提高“城镇化率”、“人均城市(县城)道路面积”的指标分值。
  三类市为毫州、宿州、阜阳、六安市。在加快城镇化速度的同时,强调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适当提高“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等指标分值。
  四类市为黄山市。注重城镇化质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降低“城镇化率”指标分值,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县城)绿化工作”等指标分值。
  (二)综合评分。
  按照质量与速度并重、定量与定性兼顾的原则,采用多指标综合评分方法,按各指标权重进行加权汇总,计算综合分值。考核评价指标共7大类19项,总分值为100分(不含加分项目)。
  三、组织实施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价组,具体实施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组通过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公众调查、核算数据等方式,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对各市上一年度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积极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附件:1.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指标表
  2.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指标表

考核评价类别

考核评价指标

分值(分)

分值提供单位

一类市

二类市

三类市

四类市

城镇化率

1.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

13

15

14

1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小 计

13

15

14

12

 

城乡规划工作情况

2.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情况

6

6

6

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6

6

6

6

小 计

12

12

12

12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4.人均城市(县城)道路面积

3

4

3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

4

2

3

3

6.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

3

3

4

4

7.住房保障工作

4

4

4

4

8.中小学教职工配备达标情况

5

5

5

5

省教育厅

9.城市(县域内)每万人口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

5

5

5

5

省卫生厅

小 计

24

23

24

23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

1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4

4

4

5

省环保厅

11.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

4

4

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4

4

4

5

13.城市(县城)绿化工作

8

8

8

9

14.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

5

4

4

3

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小 计

25

24

24

27

 

中心镇建设和村庄整治情况

15.中心镇建设

4

4

4

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村庄整治

6

6

6

6

小 计

10

10

10

10

 

组织实施情况

17.政策制定

4

4

4

4

省考核评价组

18.督查落实

5

5

5

5

小 计

9

9

9

9

 

公众评价

19.公众满意度调查

7

7

7

7

省统计局

小 计

7

7

7

7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加分项(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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