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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三)精心筛选试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承担的贷款规模指标,并结合2011年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需求融资调查结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细化需求,选择好试点企业,切实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营业绩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优秀企业推荐给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
  (四)筹措配套资金。各设区市、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应积极争取设立本级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补助资金,对完成试点任务并获得银行贷款的试点企业应尽可能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
  (五)加强进度调度。各设区市、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要按6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时间节点,倒排计划,前移节点,努力提前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六)重视质押评估。各设区市、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要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及价值分析,促进优质知识产权的价值量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分析对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跟踪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帮助专利权质押贷款借贷双方做好专利权质押登记,及时向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试点企业相关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专利权质押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四、扶植措施
  (一)搭建对接平台。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要求,结合各单位申报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企业情况和2011年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结果,择优推荐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实现银企对接,提高融资成功率。
  (二)安排专项资金。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视每笔贷款额大小,是否通过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化价值评估及质押专利评估价值等因素给予3-25万元的经费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该经费主要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评估费和担保费等支出。
  (三)强化目标管理。为确保任务完成,省知识产权局将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任务书,其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对不能完成融资贷款额度下限指标的取消综合评先资格。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省知识产权局争取联合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对完成任务下限指标的给予8000-10000元的奖励,完成任务上限指标的给予12000-15000元的奖励。奖金用于奖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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