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2月)
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冀知办〔2010〕1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0年省知识产权局在5市、1区启动了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全省取得了6家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7000万元的历史性突破。2011年试点在全省全面展开,全省有14家企业出质32件专利(发明12件、实用新型19件、外观设计1件),运用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融资1.3618亿元,超额完成1亿元的任务目标。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开展的第三年,总体思路是:以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资金扶持、目标管理和强化跟踪服务等措施,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年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取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突破2亿元。其中:石家庄市实现融资贷款额4000-5000万元,石家庄高新区实现融资贷款额2000-2500万元;邯郸、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2000-3000万元,衡水、邢台、沧州、承德、张家口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1000-1500万元;鹿泉、霸州、涿州、冀州、迁安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500-7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既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类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与合作,通过典型宣传、专题培训、银企对接、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模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市应争取与多家商业银行签署《专利权质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和常态化的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