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
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人员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由于银行帐户错误无法资助的责任自负。请各单位将负责专利资助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我局专利代办处。
联 系 人: 白林江 李丽萍
联系电话:0311-85692805 85898108
传 真:0311-81588844
邮 箱:ZLDBC@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提升我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二条 资助类别
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
3、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4、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5、为积极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专利电子申请的普及。凡是通过电子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在原资助基数的基础上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