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2〕43号)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邳政报〔2012〕5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尊重民意,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6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69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83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北、向东发展。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导城市紧凑布局;优化大运河沿线和隆丰湖、沙沟湖周边空间组织,增强公共性和开放性,彰显城市滨水特色。
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网络,完善铁路站场、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努力使各类交通方式相互衔接。
七、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开展旧城更新。建立健全城乡综合防灾体系,不断增强综合防灾能力。
八、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节能水平,减少污染排放。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的河湖水系、基本农田、运河沿线以及艾山九龙沟、黄墩湖湿地等重要生态开敞空间,努力保持良好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