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得泄露建设单位、评估机构的技术、业务、商业秘密和评审工作内情,不得擅自对建设单位、评估机构做出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承诺;
(四)负责起草评审会议专家意见的专家,会后不得擅自修改专家意见;
(五)不得进行其他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妨碍评审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口头告诫、通报批评或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为专家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环境。节能评估机构、被审查单位要尊重专家意见,不得对专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专家要积极参加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组织的研讨活动,全力推进节能审查及全市节能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评审要求对入库专家进行补充和更新。每年定期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考评,凡在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不再选入专家库。由于健康、年龄、个人意愿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经确认后,予以调整退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附件2: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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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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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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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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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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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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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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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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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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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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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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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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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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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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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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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家
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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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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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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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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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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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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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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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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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主
要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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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承担项目、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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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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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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