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
(苏政发〔2012〕7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10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
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科发财〔2011〕539号),确定我省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为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大力提升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把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摆上重要位置。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不仅需要科技创新的引领,而且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撑。只有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才能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才能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才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有了长足进步,2011年被列为首个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但总体上看,我省科技金融发展仍较薄弱,科技和金融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信贷总量较小,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活动融资难的矛盾突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有待加大,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短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坚持不懈地把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抓住我省被列为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的有利时机,正确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努力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集聚,使江苏成为全国技术与资本要素最密集、科技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到2015年,确保科技贷款余额及科技企业境内外上市数和融资额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000亿元,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到100家以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100家以上。到2020年,以上各项指标在“十二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