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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九)严控高风险业务。禁止投融资企业以非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高风险业务。投融资企业用自有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须确定专门机构负责高风险业务的财务监管,经董事会决策,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按国家规定规范运作。投融资企业应对子企业高风险业务实行直接监管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高风险业务定期开展检查。投融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市国资监管机构有关担保管理的规定,禁止为无产权关系单位提供担保。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须按参股比例确定担保上限,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充足、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三、明确财务监管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财务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十)强化政府职能监督。财政部门应建立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严控投融资企业和指挥部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切实降低财务风险。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专项检查,促进投融资企业和指挥部不断夯实会计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投融资企业投资、担保、捐赠、招标、资金拆借、资产交易、损失核销、资金流动、成本费用等重大事项监管,加大监事会检查力度,强化财务决算审计和经营绩效考评工作,促进投融资企业安全运营和规范运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全程跟踪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投融资企业和指挥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明确财务监管职责。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投融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等情况开展检查,对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向市国资监管机构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总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监管工作。财务总监对指挥部的资金使用、重大经济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内审机构负责对投融资企业所属子企业的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经营绩效、内控制度的建立实施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对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会机构负责人负责派驻企业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的审核,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定期向投融资企业报告财务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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