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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深化投融资企业管控体系建设。投融资企业应设立对董事会直接负责的内审机构,并建立内审机构与监事会组织的工作联动机制。推行向重要子企业委派财会机构负责人(大型子企业可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建立财会机构负责人对母公司和子企业双向负责制。建立投融资企业监事会对重要子企业的延伸检查制度。投融资企业应建立子企业国有股权代表委派制度、工作制度和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股权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疏于对子企业监督的国有股权代表实行内部问责。

  二、突出财务监管重点,强化重大事项监管,确保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六)严控工程成本。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对我市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及其他货物、服务,一律依法招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其中属于协议供货的产品一律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任何企业和指挥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或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和政府采购。对低于规模标准或未纳入招标范围等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融资企业和指挥部应参照招标管理规范做法组织招标。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双院审核制”,优化工程设计,降低工程成本。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格工程款支付程序。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概算预审、过程跟踪、决算审计,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七)加强资金管理。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控制度,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实时跟踪、监督与控制本部及下属单位资金流动,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综合利用投融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资金,科学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明确划分投融资企业决策项目自有负债与政府决策公益性项目负债,加强对债务规模、偿债能力、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评估和动态跟踪,建立相应的偿债机制,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八)严控非主业投资。投融资企业的投资须符合我市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匹配。投融资企业公益性投资、市外境外投资、单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投资须经市政府批准,新增公益性项目在立项时应有配套的资金平衡措施。非主业、非控股投资须按规定程序经市国资监管机构核准。主业范围内的经营性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禁止投融资企业新设或参控股房地产企业。对已设立或控股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合力度,逐步从一般性商品房开发领域退出。对已参股房地产企业的,应按照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要求限期退出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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