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12〕47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投融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融资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财务监管,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投融资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发展机制,顺利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夯实财务监管基础,实现财务监管全覆盖
(一)执行统一的企业国资监管制度。投融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执行全市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监督、产权管理、统计评价、经营业绩考核等国有资产基本管理制度。财务监管工作要覆盖投融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实现财务监管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二)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投融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的制度,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加大监事会派驻力度,实现监事会组织对投融资企业的全覆盖。加强对经营层的考核与激励,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三)在投融资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制定出台投融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办法,赋予总会计师财务监管职权,落实财务监管责任,规范财务监管行为。建立投融资企业总会计师门槛准入制度,实行总会计师聘任制或委任制。建立总会计师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投融资企业双向负责制,实施总会计师向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年度述职制度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四)向指挥部委派财务总监。制定出台指挥部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务总监在指挥部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的财务监管行为。财务总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委派。建立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分析指挥部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对重大经济事项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要及时专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