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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社会性工作。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之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不断强化区域血液保障体系。

  高度重视,切实推进,主动应对新形势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血液募集新机制。明确区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推进本区自愿无偿献血事业不断发展。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参加无偿献血,保证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无偿献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镇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发挥区总工会、区共青团、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的优势,充分利用组织网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和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组织采供血机构做好献血招募服务工作。

  区卫生部门要制定2009年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心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1999〕6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计划用血、科学合理用血工作;加强临床医疗用血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临床输血安全性;积极开展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源,同时鼓励家庭成员互助献血,节流开源,保证血液供需平衡,保障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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