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
《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内部审计在监督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内部经济管理、强化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7〕15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认真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内部审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区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国有资产经营规模量大、财政预算数额大且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和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的权力。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