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门服务制度。各街道(镇)市容管理所负责每季度上门了解、汇总、复核责任主体的变更情况,及时更新,明确责任。在发现新增责任主体10天内送达责任告知书。
(三)加强考核,完善自律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及街道(镇)两级检查、督促和考核体系,做到检查工作有制度,督促整改有措施,考核规范有实效。
1.各街道(镇)通过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市容协管队等多种途径,每月整理更新重点整治单位(商家)名单,建立责任单位(商家)责任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档案,突出重点,督促整改。
2.各街道(镇)牵头组织协调开展经常性的责任区管理联合执法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尤其要针对早、晚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管理较为薄弱的路段开展分析研究,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管理,落实措施,消除管理和执法盲区,努力在常态长效管理上下功夫。
3.区市容联席办负责牵头汇总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相关数据。各街道(镇)每季度考核并报送区相关委办局落实责任区管理的工作情况。各街道(镇)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每月梳理汇总并报送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联合统计并报送门责违章的具体情况和数据。
区市容联席办每月通报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过徐汇报、区有线台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曝光;每半年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督,完善巡查机制
各街道(镇)要健全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和组织框架,将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日常巡查监督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依托区、街道(镇)网格管理平台,建立各街道(镇)市容管理街面快速呼叫系统,确保及时掌握市容动态情况,做到快速反应。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和责任区管理的要求,合理配置市容管理(协管)、城管(市容)执法等管理、执法力量,分片包块组成联合网格巡查小组。
(五)加强预算,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加强经费预算,逐步建立城区市容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区市容联席办要在年度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经费中适当配置资金,对各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各街道(镇)要落实好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经费,特别是加强对街面业态调整的经费投入,确保“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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