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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的《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满足上述要求的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为标准化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

  六、运行管理

  1.区政府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各街道(镇)负责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并负责其功能的具体设置;居(村)委会负责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日常管理。

  2.区文化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公共文化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基层文化单位加强指导、服务和考核;承担区域内文化资源的整合,引导区内优质文化等资源向基层文化单位延伸。

  3.区文化馆承担区级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同时承担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文化资源输送等职能。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施对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工作指导、服务和辐射。

  5.区文化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6小时;居(村)委会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9小时,并适当延长晚上和节假日开放时间。

  6.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原则上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在坚持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可根据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和承受能力,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采取免费服务与低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所收费用用于综合文化活动室的维护、运行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使用应接受所属居(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7.公共文化设施和设备属于国家或集体固定资产,应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侵占、挪用或擅自改变其功能和用途。

  七、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区文化局负责制定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运行规范,协调解决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评估和监管;区科委、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老龄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指导和服务;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的“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整合资源。区文化局按照打造“15分钟公共文化活动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区、社区三级文化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共享和资源利用率,建立公共文化资源管理库,搭建更多的文化合作平台和内容配送平台,把各类文化产品配送到各个文化服务点,让社区群众就近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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