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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的《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2009-2011年,徐汇区将重点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努力实现双“100%”的目标。完成时间节点为:

  1.2009年,以13个街道(镇)和309个居(村)委会为基数(下同),实现斜土、虹梅、华泾等3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达标验收,使徐汇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达标率提高到85%;达标的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比重提高到80%。

  2.2010年,实现枫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达标验收,使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达标率提高到100%(天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由区政府统筹);达标的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比重提高到90%。

  3.2011年,达标的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实现100%。

  四、功能定位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由政府主办,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为目标,设置在街道、镇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益性文化机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活动;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收集、整理和推广民间文化艺术活动,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2.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是由政府主导,以居(村)委为单元,以提供读书阅览、团体活动、教育培训、科普、普法、党员活动、健身康复、休闲娱乐、公共信息传播等功能为主,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文化权利,重点保障低收入居民、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家门口享受基本公益服务的小型、多功能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五、配置要求

  (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按照《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要求》(沪委宣〔2004〕63号)的精神进行建设。

  (二)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

  1.面积。每个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一般为独立设置。对于确有困难的街道,独立设置的居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共建等形式,调动社会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

  2.基本设备配置。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内应根据居民区规模合理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文化活动,如电视机、声像播放设备、简单伴奏乐器、多功能机柜;报刊阅览,如报纸、期刊电脑及网络设备;文体活动场所等,以及保暖、降温、通风、消防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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