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的《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文化局制定的《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为切实推进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28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上海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和《徐汇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文化民生,构建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文化家园,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城区建设。
二、基本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资源整合、因地制宜、惠及群众”的原则,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覆盖全区13个街道(镇)的设施健全、功能实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纪念馆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等的建设,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三、目标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推动下,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截止到2008年底,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配置俱全;13个街道(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其中,长桥、凌云、田林、康健、漕河泾、湖南、徐家汇、龙华等8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通过市有关部门的达标验收,达标率65%;167个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占居(村)委会总数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