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和停用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
根据《徐汇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徐委〔2009〕4号)精神,徐汇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机构变更,需启用或停用相关印章,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建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旅游局。
二、更名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徐汇区监察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徐汇区合作交流办公室。
三、新增合署或挂牌的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徐汇区公务员局;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徐汇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撤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