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健全区属单位内部审计体系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
按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9〕3号)要求,本区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国有资产经营规模量大、财政预算数额大且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授权本单位其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
为建立和健全区属单位内部审计体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下列部门(单位)为第一批设置独立内审机构和配备专职内审人员的单位(含已设置单位)。
一、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单位)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未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配备专职内审人员的部门(单位)